合用于中等侵蚀环境以下的钢铁制品、、机械设备等钢铁理论作打底防护用,如钢结构、、市政设施等、、电梯配件、、机电设备、、管线、、储罐等理论的防锈打底。
施工前提:
1.基材和环境温度 5—40℃,
2.基材温度比空气露点温度高3℃以上。
3.施工及干燥期间相对湿度不大于75%。
注:未达到施工前提的,可通过升温基材,透风,加热等方式进行改善。
理论处置:
1.基材理论处置要求达到Sa2或St2级尺度以上。
2.被涂物理论应彻底干燥、、无油污、、无尘埃等杂质。
施工方式:
空气喷涂、、无气喷涂、、辊涂/刷涂
稀释剂:
净水,增长量≤15%。
贮存温度5℃-40℃,贮存于阴凉透风处,有效贮存期为6个月,超过贮存期的产品,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。